各有关行业鉴定中心、行业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推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正确实施,促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开展,提升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按照202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安排,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拟于10月中旬在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一期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员政策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开展培训,促进各地及评价机构加强技能人才评价管理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及考务人员等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了解掌握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工作规程及质量管理要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提高工作人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第三方评价组织遴选政策及流程,职业分类和新职业论证技术,国家职业标准开发技术,命题和题库开发技术,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认定质量督导与管理等。
(二)培训形式与师资
采取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邀请部内相关司局、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授课,有关地区或评价机构进行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验做法交流。
三、培训对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地方和行业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及其他意向申报职业技能评价认定机构的有关单位相关人员。
四、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13日报到,17日返程)
地点:昆明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报名与缴费
(一)收费标准。培训费共计2750元/人,含食宿费用,食宿由培训班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自理。培训地点等具体事宜报到前一周发送至学员预留邮箱。
(二)报名。请组织本地区有关人员报名,欢迎集体报名,也可由参训单位自行报名。请关注“中国教育培训”微信服务号,9月1日-9月30日进入“报名缴费”栏目,使用手机号注册并在线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三)缴费。准确选择参训班次,完成个人信息填写后,在线登记发票信息并缴费,下单前请仔细核对培训班级名称。缴费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增值税电子发票发送至学员预留邮箱。
六、其他事宜
(一)培训结束后将为全勤并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二)学员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培训班纪律,严禁借培训之机外出旅游,严禁培训期间聚餐饮酒。
(三)学员须全勤参训,原则上不请假、不早退,培训结束后及时返程;遇特殊情况请假,须参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向人社部事业中心请假。
(四)联系人:李老师、韩老师
电 话:(010)84633924、84632937、84639246(传真)
手 机:15288815110李老师、13801228835韩老师
邮 箱:gpzxpxec@mohrss.gov.cn
该通知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的“部属单位网站”链接,进入人社部事业中心网站查询。
“中国教育培训”微信服务号二维码见下图。

云南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人员政策及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通知.pdf